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包括对农民住宅的合理补偿,确保其居住权益。
三、安置补助:《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四、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公开透明与公平原则:《土地管理法》第48条强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征收土地的决定和补偿标准应予以公告。
总结::在土地拆迁过程中,补偿款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补偿,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均需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权益。同时,政府有责任将相关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