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变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因此,原集体土地在拆迁后需变更为国有土地,再通过招拍挂等方式供地。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补偿金额应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还应给予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四、村民权益保障:《物权法》第117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拆迁时,应对村民的居住权和财产权予以保障,确保其得到合理安置。
五、公开透明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如拆迁补偿政策,应向公众公开,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结::城中村改造中的集体土地拆迁,需遵循土地性质转变、合理补偿、村民权益保护以及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