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地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补偿标准、程序有具体规定。
三、安置与社保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纠纷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因土地权利争议引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民事纠纷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起诉。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七十五、七十七、八十条都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追究条款。
总结::在土地拆迁中,确保农民权益是核心,政府需依法合理补偿,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降,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农民自身也应了解相关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