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安置措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保障。
三、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报批前需组织听证,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四、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起诉。
五、法律保护:《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哈尔滨市集体土地拆迁赔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强调补偿的公正性、安置的合理性,并保证公众参与决策过程。若权益受损,公民可通过法定程序寻求救济。在整个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实现和谐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