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明确了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的补偿原则。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规定了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补偿内容。
3.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强调在使用集体土地建设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具体划分了补偿金的归属。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核心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安置补助等,并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安排补偿安置,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