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与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政府还应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
1: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协商与听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时,必须组织征询被征地农民意见,必要时进行听证。
3:司法救济如若权益受损,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土地权属调整征收完成后,土地所有权转移给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总结::国有土地拆迁涉及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协商听证、司法救济及土地权属调整等多个环节。保护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核心,通过法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如有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