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如土地征收与拆迁,当地政府应主动公开。余杭区政府需在官方网站或指定地点公布相关信息。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听证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条,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申请听证。余杭区应保障被拆迁人的参与权。
四、司法救济: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公民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五、程序合法性:拆迁必须依法进行,《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总结::余杭区土地拆迁信息应在政府网站公开,补偿标准依地方规定执行,公众有权参与补偿方案的制定并享有司法救济途径,整个过程必须遵循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