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确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表明,拆迁户在失去土地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实际上是对他们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确认。
2. 拆迁协议与权益保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被拆迁人的住房、生产等进行妥善安置。这就意味着,拆迁户通过签订协议,其土地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
3. 法律程序:在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公告、评估、协商、裁决或诉讼等。这些程序确保了拆迁户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维护自己的土地权利。
4. 申诉救济:若对拆迁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提起诉讼。这为拆迁户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
5. 权益后续跟踪:即使土地被征收,原土地使用者仍享有对补偿款、安置房等相关权益的追索权。如有违反,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总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户的土地确权是得到保障的。他们在失去土地时,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同时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通过合法途径,他们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