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性质**: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以继承,继承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土地则享有使用权益。
1: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了对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因此,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也间接继承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补偿。
2:再转让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这意味着继承的拆迁房可能在转让上有一定限制。
3:继承程序《继承法》第十条明确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办理继承手续时,需到公证处进行遗产公证,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4:户口问题部分地区对于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有户籍要求,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继承人应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住房。若继承人不符合条件,可能会丧失土地使用权。
总结::划拨的拆迁房继承涉及土地性质、补偿方式、再转让限制、继承程序和户口条件等多个方面。继承人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如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