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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住宅拆迁办法最新

用户:187****4522 泸县 2024-04-30 04:06 土地纠纷 浏览量:2332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1. 征收决定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 拆迁程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人民政府裁决。被拆迁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被拆迁人。

4. 强制执行:若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法律救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对于补偿决定不服的,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

: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拆迁,需基于公共利益,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并保证公平合理的补偿。如对补偿决定有异议,被拆迁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救济。在整个过程中,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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