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意味着政府在有合法理由时有权征用农村土地,但必须提供公平的补偿。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同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 征地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告知村民,听取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需公告并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4.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应当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护。
5.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或征地决定不满,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总结::农村房屋土地拆迁涉及到农民的重大财产利益,主要受《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保护。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遵循法定程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而农民则有权争取自身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