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土地流转是农民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经营权进行转让,是一种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而拆迁则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公民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具有行政强制性。
二、主体不同: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和受让方,双方遵循自愿原则签订合同。而拆迁的主体通常是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涉及的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
三、程序不同:土地流转需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拆迁则需经过公告、评估、补偿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结果不同:土地流转后,原土地使用者保留承包权,只是使用权发生转移。而拆迁后,被征收人的土地和房屋会被清除,通常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权益保护:土地流转中,农户有权继续享有国家的惠农政策和补贴。而在拆迁中,除了获得房屋及土地的补偿外,还可能有搬迁安置、就业培训等社会保障措施。
总结::土地流转与拆迁虽然都涉及农村土地的使用调整,但前者基于民事关系,后者源于行政征收,两者在性质、主体、程序、结果和权益保障上存在显著差异,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