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拆迁补偿权益归属,尤其是款项是否应归房东所有。
1. 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9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本身的所有权归集体,而非个人。
2. 厂房所有权:如果房东合法拥有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117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在遇到拆迁时,他有权获得因房屋拆除产生的补偿。
3. 拆迁补偿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针对国有土地,但其原则可参考。其中第十七条提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表明,补偿主要基于实际财产损失。
4. 租赁合同约定:若存在租赁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除非另有约定,房东可能无权独享全部补偿。
5. 实际投入与收益:如租户有重大投资改善或扩建,可能会主张这部分补偿。《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也规定,侵害他人动产的,应当返还该动产或者折价赔偿。
总结::集体土地厂房拆迁款一般包括土地补偿、建筑物补偿和安置补偿等部分。大部分情况下,土地补偿归集体,建筑物补偿归房东,但如果有租约或租户有较大投入,具体情况需结合合同及实际投入进行判定。建议纠纷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