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涉及到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1: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公告、评估、协商补偿、决定等步骤,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当地土地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等因素规定。确保被拆迁户得到合理赔偿。
3:住房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应当给予适当的搬迁费;在过渡期间,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地方政府也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保证村民的居住权益。
4:纠纷解决如对补偿安置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涉及土地权属确认、合法征收程序执行、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设定、妥善的住房安置以及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尊重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