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立遗嘱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记录下来。”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全部或者部分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在所有法定继承人中,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指定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指定代理:……(五)遗嘱执行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五、胎儿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具有民事权利,因此有权继承。”
总结::从五个方面来看,任何情况下都应以遗嘱或协议书的形式来确定遗嘱执行人和受遗赠人,否则将面临无法通过法定程序完成遗产分割的问题。对于胎儿的继承权问题,如果胎儿出生后具有民事权利,则具有继承权。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胎儿则不具备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