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公平公正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强调:“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确保了利益分配的公平性。
3: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决定公告,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收补偿方案也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司法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土地整理中的拆迁赔偿涉及多个法律规定,核心是保护个人和集体的财产权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提供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同时,对于具体的补偿数额和方式,需参照地方具体政策和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