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拆迁前,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
2. 确权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在拆迁前,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确权。
3.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确权能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4.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通过确权,可以更准确评估土地价值,确保公平补偿。
5. 法律纠纷解决:如发生土地确权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确权后的土地权属清晰,有利于减少拆迁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总结::在拆迁前进行农村土地确权是必要的,它基于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明确权属关系,为拆迁补偿提供依据,并为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提供解决路径。确权程序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