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被征收的,应当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支付过渡期安置费用。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2: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补偿方案,应当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听取公众意见。这保证了拆迁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权益保护《宪法》第十三条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同时,《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也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4: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或安置有争议,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为被拆迁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总结::集体土地宅基地拆迁的补助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被拆迁者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且有权利参与决策过程,其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如有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