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拆迁公司在进行土地使用时,也需作为纳税人承担土地使用税。
2. 计税依据与税率: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具体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 申报与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拆迁公司应按时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并根据核定的税额及时缴纳。
4. 税收优惠: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或特定用途的土地,可能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例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若干用地政策的通知》中就提到,对用于农产品加工的建设用地可以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 法律责任:若拆迁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将面临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拆迁公司作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需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时申报并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要关注可能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税负。如果不遵守相关法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