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拆迁前,应确保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且经过合法审批。
二、程序公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补偿方案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补偿公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确保补偿标准合理,不侵犯被征收人权益。
四、司法救济:如对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五、信息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拆迁信息需公开,包括补偿政策、标准及执行情况,保证公众监督。
总结::土地确权后的拆迁,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项目的公共利益性质,补偿公平合理,充分尊重和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争议,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