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法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或者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若未经合法审批即进行征收和拆迁,违反了该法规定。
1:程序违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未遵循此法定程序,也属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宪法》第十三条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未经同意和合理补偿,擅自拆迁,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
3:信息公开与参与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应公开。未公开征收决策过程和相关文件,侵犯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4:行政复议与诉讼如遇此类情况,被征收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
总结::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未经过合法审批和程序,将构成对法律的严重违背,侵犯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和参与权。对此,政府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公众权益;而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