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转让后房屋拆迁补偿权益归属、补偿标准、计算方式、程序公正以及纠纷解决途径。
1. 权益归属:《物权法》第14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若土地已合法转让,并完成过户手续,那么新业主应享有拆迁补偿权益。
2.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需根据市场评估确定。
3. 计算方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结构、面积、地理位置等多因素。
4. 程序公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确保公开透明,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
5. 纠纷解决:如对补偿不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允许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或通过《仲裁法》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在土地转让后的房屋拆迁中,权益主要归新业主所有,补偿标准和金额依据法律规定及市场评估确定,程序要求公正公开,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