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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吕岗村集体土地拆迁

用户:143****8309 南芬区 2024-04-30 05:03 土地纠纷 浏览量:4926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物权法》第12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二、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程序公正: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告期限内抢种抢建。

四、信息公开与参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应主动公开。村民有权了解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

五、纠纷解决:若对补偿有异议,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确保公平公正处理。

总结:

:吕岗村集体土地拆迁需基于公共利益,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合理确定补偿,尊重并保护村民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在整个过程中,务必遵循法治原则,保证每个环节的合法性,实现和谐拆迁。

宜城吕岗村集体土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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