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四、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人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总结::土地拆迁补偿涉及多个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补偿,以及房屋、附属物、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各项损失。补偿对象明确,标准法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