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权益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拆迁中,应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四、安置措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出路问题。
五、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或安置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并保证农民参与决策的权利。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