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
二、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社会保障安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农业生产安置: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应通过提供农业发展项目、技术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重新从事农业生产,保障其生活来源。
五、宅基地置换或货币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可以采取宅基地置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具体由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确定。
总结::农村土地拆迁安置主要涉及土地补偿、房屋补偿、社会保障、农业生产安置和宅基地置换或货币补偿等方面,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并为其提供长期的生活保障。在实践中,各地可能依据具体情况制定更为详尽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