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 商铺经营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人给予。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 租赁关系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如遇拆迁,租赁合同应予终止,出租人需对承租人进行相应赔偿,包括剩余租期租金、装修费用、搬迁费用等。
5. 法律救济途径: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商铺在面临国有土地拆迁时,其所有者或使用者有权获得合理且全面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经营损失、租赁权益等方面。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