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房屋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社会保障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公平公正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纠纷解决途径
如有争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农村土地规划拆迁中,补偿是基于法律法规进行的,包括土地、房屋、社保等多个方面,并强调公平合理,保障农民权益。如遇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