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土地法律法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土地所有权:在中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被拆迁的土地无论是城市的还是农村的,其所有权并未因拆迁而改变。
2. 土地使用权:拆迁后,原土地使用者可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并在新的规划中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 拆迁补偿:对于被拆迁者,政府有义务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4. 信息公开:政府部门需要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决定公告至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或程序有异议,被拆迁者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寻求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来说,11年前的拆迁土地,其所有权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权可能随拆迁政策变化。拆迁过程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保障被拆迁者的权益,并提供合理补偿。如有争议,公民可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