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项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明确了补偿的具体对象和分配方式。
三、安置途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四、程序公正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对提出的异议依法处理。”
五、纠纷解决
如有争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天津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主要涉及补偿项目的确定、补偿标准的设定、安置途径的选择、程序的公开公正以及权益纠纷的解决。在具体操作中,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公平、合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