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补偿标准、程序公正、安置措施、时间安排以及对企业的经济损失赔偿。
1.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2. 程序公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3. 安置措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 时间安排:《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5. 经济损失赔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总结::在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过程中,政府需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补偿,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有权了解并参与补偿谈判,确保自身利益得到合理补偿。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