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确保拆迁过程遵循法定步骤。
二、公平评估:依据《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应当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利益冲突。
三、合理补偿:《条例》第22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四、听取意见:《条例》第27条要求,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司法救济:如遇纠纷,《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上海地产集团在进行土地拆迁补偿时,需严格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证程序正当,评估公正,补偿合理,并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有争议,应尊重并支持司法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