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拆迁过程中,土地的所有权不因房屋的拆除而改变,仍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使用权。
2. 土地补偿:第47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3. 农民住房安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法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有责任对失去住房的农民进行妥善安置。
4.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5. 法律救济:若农民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政府的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进行申诉。
总结::农村拆迁中,土地所有权不变,但农民有权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并得到妥善的住房安置。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并公开透明操作。如果权益受损,农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在整个过程中,法律旨在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