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阶段**: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无异议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批准决定。此过程一般在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完成。
1:审核阶段依据《物权法》第42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政府部门需对提交的拆迁款项进行详细审查,确保符合法定标准。这个过程的时间取决于材料的完整性和复杂性,通常在收到齐全资料后的30-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公示阶段《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方案确定后,应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个过程通常需要10天左右。
3:复核与申诉如对补偿金额有异议,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9条,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按照《行政诉讼法》第46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核和诉讼期间,可能会影响最终确认时间。
4:付款阶段若无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政府将按审定的数额支付拆迁款。此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
总结::土地拆迁款的审核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可能的复核或诉讼以及最终付款。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总耗时可能从几个月到一年不等,具体取决于各项流程中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