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被拆迁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并不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不能随意转让。
2. 转让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表明,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并依法批准,否则农用地不能直接转化为建设用地进行转让。
3. 安置补偿:拆迁后,农民通常会得到安置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或重新分配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种补偿通常是基于对失去居住权的补偿,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4. 集体内部流转:在某些情况下,农民可以在集体内部转让承包经营权,但这并非所有权的转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5. 征收与补偿协议:在拆迁过程中,政府或开发商与农民签订的协议中,可能会有对于未来使用权益的规定。例如,允许农民在一定条件下参与土地开发收益分享,但这也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让。
总结::被拆迁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个人无权直接转让。在拆迁过程中,农民可能获得安置补偿,但这些补偿并不代表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任何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变更,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并且需要经过合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