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决定合法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决定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补偿标准与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补偿方案需经被征地农民同意,且公开透明。
三、安置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了具体的安置措施。
四、行政复议与诉讼:若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五、律师介入:在整个过程中,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可通过法律咨询、起草文件、参与谈判、代理诉讼等方式,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在山东集体土地厂房拆迁中,关键在于确认征收的合法性和补偿的合理性,同时关注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如有争议,法律途径如行政复议和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律师的专业介入能有效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