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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拆迁确权30年

用户:193****6732 通山县 2024-04-30 10:06 土地纠纷 浏览量:1184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2. 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参照此规定执行。

3. 确权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确保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法律救济:《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权益受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

5. 时间效力:《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意味着,即使过了30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仍然有效。

总结:

:集体土地拆迁确权涉及土地所有权确认、合理补偿、明确确权程序、提供法律救济途径及时间效力保护。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充分尊重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需积极引导和规范,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集体土地拆迁确权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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