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餐馆的土地使用权,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2. 租赁关系处理:如你租赁该土地经营餐馆,《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 营业损失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你的餐馆因拆迁停止营业,造成的预期收入损失可主张为直接损失。
4. 临时安置支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在搬迁期限内,政府应提供过渡性安置房或支付过渡期安置费,确保餐馆能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5. 法律救济途径:如对补偿标准或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在餐馆遭遇土地拆迁时,作为经营者,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可能享有租赁合同的解约权,可主张营业损失,并有权得到临时安置支持。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