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案可能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只要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应当受理。对于拆迁土地纠纷,如涉及补偿安置问题,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土地权属确认:《物权法》第117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若在拆迁中对土地权属产生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权属问题。
3. 补偿标准合理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若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依据此条款提起诉讼。
4. 信息公开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若对拆迁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存疑,可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5. 违法行为追责: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占地、未依法进行补偿等问题,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等,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总结::拆迁土地纠纷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无论是土地权属争议、补偿标准不满,还是信息公开不透明或违法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持。但具体能否立案,还需看实际案情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由法院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