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厂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 房屋及附着物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的厂房也应参照这一原则进行评估并补偿。
3. 生产经营损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因征收土地给被征地农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损失,如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
4.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5. 法律程序保障:所有拆迁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事先公告、公平评估、协商补偿方案等,任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都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寻求救济,依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总结::在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过程中,企业有权获得土地、建筑、生产损失以及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合理补偿,同时享有参与决策和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政府和开发商需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对待被拆迁企业,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