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二、《物权法》第117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菜园虽无土地证,但如为合法使用,应视为有使用权。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菜园在拆迁时,理论上也应得到相应补偿。
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土地证,菜园的种植者有权获得青苗补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8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若拆迁过程中权益受损,可依法维权。
总结::尽管农村菜园可能没有土地证,但它仍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对菜园拥有使用权,拆迁时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