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以下是我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资深律师的角度,对江阴市拆迁土地赔偿问题进行的五个方面的分析:
1: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数额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土地使用权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3:安置方式《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使用土地的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4: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书及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5:纠纷解决如有争议,可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寻求司法救济,或者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
总结::江阴市的土地拆迁赔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具体金额由市场评估确定,土地补偿归集体或个人,安置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和最新政策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