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进行土地拆迁时,应尊重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政府依法征收,对农民进行合理补偿。
2. 安置责任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意味着,政府是农村土地拆迁后的安置主要责任人。
3. 补偿与安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政府还应当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4. 公平公正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要求安置方案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每个受影响农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5. 法律救济途径:若农民认为补偿安置不合理或权益受损,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农村土地拆迁的安置主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遵循公平、合理补偿原则,并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农民如对安置不满,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援助。在整个过程中,法律始终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