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拆迁房屋所涉及的土地性质通常为建设用地。
二、使用权归属
房屋拆迁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若为国有土地,其使用权归国家所有,个人或单位仅享有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补偿与安置
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政府需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四、集体土地征用
如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五、纠纷解决途径
对于拆迁中的权益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拆迁房屋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其使用权归属明确。在拆迁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补偿并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如有纠纷,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