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拆迁村的土地确权证书应体现村集体所有。
2.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在拆迁过程中,村民的土地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3.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这为村民因土地被征用而获得合理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4. 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确保了拆迁过程的公开透明。
5. 法律救济:若村民认为其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土地确权证书是保护村民土地权益的关键凭证。在拆迁过程中,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村民的土地所有权,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并确保程序公正。如有纠纷,村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