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4条,房屋建筑面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测量标准确定。实际丈量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面积:《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也是拆迁补偿的考虑因素。
三、附着物与装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包括了房屋的附着物和装修部分的价值。
四、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的新房面积一般会参照原房面积进行计算。
五、违法建筑处理:《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这意味着违法建筑可能不会得到全额赔偿。
总结::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中,补偿面积主要依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及附着物和装修情况。同时,合法性和安置方式也会影响补偿结果。依法依规的评估和补偿,确保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