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这说明国有土地拆迁的启动时间点是征地公告发布。
1: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
2:签订安置协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表明,在达成安置协议并交出土地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办证工作。
3: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拆迁户在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后,应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
4:颁发新产权证书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总结::国有土地拆迁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制定与公告、签订安置协议、权属变更登记及最终的新产权证书颁发。每个步骤都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