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与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集体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评估方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安置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四、社会保障与过渡期安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同时,政府应提供临时安置房源或支付临时安置费,保障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间的基本生活。
五、纠纷解决途径
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棚户区拆迁的土地赔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包括市场价补偿、评估方法、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及过渡期安排,以及纠纷解决途径。具体赔偿金额会因地区、土地性质、房屋状况等因素而异。确保公平公正的关键在于依法操作,并充分尊重和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