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安置与就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因征地失去土地的农民,应提供必要的安置措施,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社会保障或就业培训等。
四、公平公开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且要公告告知被征收人,确保补偿安置方案公开透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纠纷解决途径:如有争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社区拆迁后的土地政策补偿主要围绕土地所有权、房屋补偿、安置保障、公平公开以及权益保护五个方面展开,旨在保证公共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对人民生活稳定性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