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在中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拆迁的房子所占土地,如果是城市的,其所有权归国家;如果是农村的,所有权归集体。
2. 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39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这表明,虽然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房屋所有人拥有土地使用权。
3.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说明,即使土地所有权不转移,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包括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4. 土地使用权转让:若拆迁后的房子被出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这意味着,新业主在购买时,实际上并未取得土地的所有权,而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的继受。
5. 土地使用期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这意味着,即使房子被出售,土地使用权仍然受到年限限制。
总结::在房屋拆迁并出售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买方购得的是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但并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转让等问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